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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等部分商品加工出口权解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01
部分轻工、石化、钢铁和有色金属等共79个商品被剔除出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我国不再禁止这些产品在中国加工后出口。  商务部表
部分轻工、石化、钢铁和有色金属等共79个商品被剔除出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我国不再禁止这些产品在中国加工后出口。

  商务部表示,上述商品确不属高排放和高能耗,此解禁旨在保持外贸稳定发展。

  昨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了调整。本次从禁止类目录中共剔除79个10位商品编码,主要包括部分植物和轻工产品、金属化合物、石化产品、钢铁及有色金属产品等。修订后的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共包括1770个10位商品编码。

  商务部解释道,本次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调整,在继续严格禁止高排放、高能耗加工贸易的同时,将不属高排放和高能耗的产品从禁止类目录中剔除,对进一步增强企业信心、保持外贸稳定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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