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近日公告表示,为保障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和促进中国商品期货市场的稳步发展,目前境外期货交易所不得在我国国内设立或者指定商品期货交割仓库。所以伦敦金属交易所(LME)仍不可能进驻上海自贸区。
证监会还称,大宗商品仓储不是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项目,外资可以从事这项业务。但大宗商品期货交割仓库一般由交易所指定,其与交易所是合作关系而没有股权关系,因此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的范畴。
早在2002年,LME管理层就曾公开表达了希望能在中国设立其有色金属(行情 专区)交割仓库的愿望,2007年,上海外高桥(行情 股吧 买卖点)物流区也曾向LME申请建立交割仓库。
但2008年7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期货实物交割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出,在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出台前,禁止境外期货交易所及境外其他机构在境内指定或者设立商品期货交割仓库以及从事其他与商品期货交割业务相关的活动。
目前来看,LME设立交割仓库愿望已经落空,而自贸区其他涉及大宗商品的业务,除了负责筹建原油期货交易平台的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能源交易中心外,包括黄金期货交割仓库的建立、金融期货交割机构的建立等。
LME在全球14个国家的36个地区拥有700多家核准仓库,在亚洲LME共有9个核准仓库,分别位于亚洲日本的名古屋和横滨,韩国的釜山、光阳和仁川,马来西亚的柔佛和巴生港、新加坡以及中国台湾的高雄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