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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印尼政府正加速建设冶炼厂,据悉,数量高达66座。
根据2014年第1号政府条例,以及2014年第1号矿物能源部条例有关在国内加工和精炼来提高矿产附加价值的规定,直至2017年提纯物或精矿可出口到国外。
符合2014年第1号矿物与能源部长条例的规定,可出口的精矿最低含量是铜15%、铁矿62%、铁砂58%和小钢球56%、锰49%、锌52%,以及铅57%。
为迫使矿业公司加速建设冶炼厂,政府也采取抑制性措施。根据财政部条例,自2014年至2016年向精矿征收20%至60%累进出口税。
自2014年,铜精将矿课以25%出口税、2015年第一季度35%、而第二季度40%、2016年第一季度50%,以及2016年第二季度60%。
此外非铜的精矿,即铁、锰、铅、锌、钛铁矿以及钛的累进出口税是2014年20%、2015年第一季度30%、2015年第二季度40%、2016年第一季度50%,以及第二季度60%。
耶洛预计2015年我国可获得有关矿物和煤炭法令执行前和执行后受影响的盈余,并预期来年的矿物贸易顺差越来越大。
根据矿物与能源部的数据,在2013年1月份至10月份期间,镍矿总出口量达4650万吨、铁矿和铁砂1611万吨,以及矾土4701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