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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布最新铜相关企业行业规范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13
工信厅原函〔2015〕3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相关中央企业:根据《铝行业规范条件》(2013年
 工信厅原函〔2015〕3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相关中央企业:
根据《铝行业规范条件》(2013年第36号公告)、《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第29号公告)、《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第20号公告)有关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第三批铝、铜、铅锌企业规范公告管理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按照以上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企业填报申请材料,经初审后,以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文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规范公告申请,并附符合规范要求企业的申请核实意见及相关材料。
二、企业应按相关行业规范申请报告大纲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一式六份。本次申请铝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仅限于铝土矿、氧化铝、再生铝企业,不包括电解铝企业。
三、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有关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需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材料。
请有关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好本地区和本企业规范申报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沟通。 
 
 
 
 
关键词: 工信部公布最新铜相关企业行业规范准则 特别提示:本信息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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